Q:项目是会审还是快审(简易审查)?
A:原则上参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年)、《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23年)、伦理审查相关指南,根据伦理申请/报告材料填写情况综合考虑。简易审查过程中,出现研究的风险受益比变化、审查委员提出需要会议审查等情形的,转为会议审查。
简易审查项目类型举例:
①研究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的研究;(最小风险的标准,通常对预期伤害与日常生活中遭遇伤害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或者与在常规生理或心理检测中所受伤害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作比较后进行界定。)
②已批准的研究方案作较小修改且不影响研究风险受益比的研究;
③已批准研究的跟踪审查;
④在伦理审查互认范围内,作为参与机构的伦理委员会对牵头机构出具伦理审查意见的确认。
依据:
①《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16年):
第二十四条 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研究项目需要修改研究方案时,研究项目负责人应当将修改后的研究方案再报伦理委员会审查;研究项目未获得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不得开展项目研究工作。
对已批准研究项目的研究方案作较小修改且不影响研究的风险受益比的研究项目和研究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的研究项目可以申请简易审查程序。
简易审查程序可以由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由其指定的一个或者几个委员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和理由应当及时报告伦理委员会。
②《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23年):
第三十一条 以下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查的方式:
(一)研究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的研究;
(二)已批准的研究方案作较小修改且不影响研究风险受益比的研究;
(三)已批准研究的跟踪审查;
(四)多机构开展的研究中,参与机构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对牵头机构出具伦理审查意见的确认等。